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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5年内改造4万多幢石头房 私翻建需按规定

2013-09-24 11:29来源:东南早报作者:许小程 詹伟志浏览:我要分享:
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房屋改造,翻建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石狮力争在5年内,完成对沿海五镇42000幢石头房和危房的加固改造工作。记者昨日在石狮召开的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及培训会上获悉,石狮市的沿海五镇规划范围内的市民可根据相应条件

  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房屋改造,翻建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石狮力争在5年内,完成对沿海五镇42000幢石头房和危房的加固改造工作。记者昨日在石狮召开的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及培训会上获悉,石狮市的沿海五镇(永宁镇、祥芝镇、锦尚镇、鸿山镇及蚶江镇)规划范围内的市民可根据相应条件,申请房屋改造。

 
  改造翻建
 
  42000幢石头房
 
  石狮市的沿海五镇包括永宁镇、祥芝镇、锦尚镇、鸿山镇以及蚶江镇。由于闽南建筑习惯等历史原因,这五镇存在着大量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据统计,沿海五镇现有石头房和危房约42000幢,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这些房屋的建筑质量差、抗震能力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于早期规划建设的随意性较大,很多村庄建设密度大,空间较为拥挤,采光通风条件不佳,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居住环境和条件很差。
 
  去年底,对沿海五镇石头房和危房改造摆上议程,石狮市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并制订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整个改造工程分三个阶段,力争在5年内,基本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据悉,申请改造的住户,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具有所在村的户口,在该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允许申请就地改造翻建。另外,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貌保护控制区域,要按照相关保护性规划进行改造翻建;位于5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以及26米(含)以上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区域内的,不得就地翻建。
 
  翻建面积
 
  不超过150平方米
 
  在翻建过程中,申请人翻建的条件和规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首先,就地翻建的房屋,占地面积不大于原批准用地的面积,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每层限高3.5米。对于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的情况,可分户进行翻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半。
 
  其次,房屋2005年4月1日前已建成,但无法提供相关土地建设审批文件,而且该房屋是申请人(即现居住对象)唯一居所的,允许申请改造翻建。申请人应对改造前的房屋进行测量、拍照确认,做出土地和房产权属维持改造前状况的承诺,批准改造手续不作为判定权属的依据,改造后如有权属争议按改造前状况处分。
 
  另外,村民若有条件,可申请移位建设。即位于就地翻建控制区范围内的,又符合规划的移位建设。建设时,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26米及以上建成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
 
  据悉,改造翻建房屋的过程中,要留足道路空间,翻建标准要符合抗震要求及农村住宅防火间距要求,不得采用石混或条石结构,已批少建的土地予以保留原有产权。
 
  私自翻建
 
  将被取消资格
 
  据悉,符合就地翻建、移位建设、个案审批的村民,可向村、镇以及石狮市国土、规划、执法等提出申请,部门审核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出现未经批准自行翻建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符合翻建申请条件的,允许补办翻建审批手续,补办审批手续期间不得出现抢建行为,一旦发现,不再受理翻建申请。对基础部分超过审批范围的,责令其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行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建设,当事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取消其翻建资格。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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