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5-02 | 宗地面积: | 33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寮片区E-2地块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5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285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3月09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3月25日16时00分 | ||||||
备注: | 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以完成安征迁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建设,交地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和开发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宗地编号: | 2015-03 | 宗地面积: | 50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参洋片区A-01-02地块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6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42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3月09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3月25日16时30分 | ||||||
备注: | 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以完成安征迁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建设,交地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和开发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宗地编号: | 2015-07 | 宗地面积: | 261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参洋片区E-02-30地块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204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3月09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3月25日17时00分 | ||||||
备注: | 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以完成安征迁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建设,交地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和开发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2月25日 至 2015年03月23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2月25日 至 2015年03月23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23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3月23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5-02 号地块:2015年03月09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3月25日16时00分 ;
2015-03 号地块:2015年03月09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3月25日16时30分 ;
2015-07 号地块:2015年03月09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3月25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相关要求说明:1.设计油罐应为地下直埋卧式罐。加油机、油罐与明火、散火花点的距离应为30米以上,与公共建筑应距离50米以上,与居民房应距离20米以上。架空电力线、电讯线等线路不应穿过加油站上空,且应距离1.5倍杆高距离。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2.具体的用地范围、规划要点及建设要求按安溪县住建局下达的《关于安溪县中寮片区E-2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4〕315号)、《关于安溪县参洋片区A-01-02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4〕316号)、《关于安溪县参洋片区E-02-30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5〕40号)执行。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挂牌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和报名需提供材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和其他挂牌出让文件。相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15年2月25日至3月23日至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索取;
六、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至3月23日工作时间,竞买申请人须于该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局指定的账户(须到账且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二楼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
七、本次挂牌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八、挂牌时间和地点
中寮片区E-2地块挂牌时间为:2015年3月9日8时起至2015年3月25日16:00;
参洋片区A-01-02地块挂牌时间为:2015年3月9日8时起至2015年3月25日16:30;
参洋片区E-02-30地块挂牌时间为:2015年3月9日8时起至2015年3月25日17:00。
挂牌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九、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书面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现场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转入现场拍卖,通过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十、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十一、竞得人应自行申办新建加油站的各项手续,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8个月,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十二、2015-07地块竞买申请人应承诺竞得土地后每年度在因生产经营在安溪境内纳税达60万元以上,土地成交后,需缴纳30万元的按约定纳税保证金,如自约定建成后连续三年中有任何一年未达到纳税要求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客 户 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帐 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四、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李先生(工业区) 13505033366
王先生(国土局) 13860736265
黄先生(经贸局) 13788835152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60736265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153300100100012991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