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2015]9 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政地[2015]16号),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应同时承诺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在我市纳税额超过500万元,对未能按时履行承诺兑现纳税目标的,其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所产生的受益要退还给市财政。以上承诺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7时前(须到账),并按要求对竞买作出书面承诺。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15年4月13日 9时0分0秒 至 2015年5月4日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15年4月27日 9时0分0秒 至 2015年5月8日 9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间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
(二)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不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全额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三)本宗地作为建筑企业总部用地,竞得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项目建成后,其土地及房屋应独立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异地企业应承诺在取得总部用地后两年内将总部迁入南安行政区域。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应按10万元/亩的标准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纳税保证金,如从2016年起连续3年中任何一年未达到纳税要求,则纳税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从2016年起连续3年达到纳税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则纳税保证金给予退还(不计利息)。如未按时缴纳纳税保证金,每日收取迟延缴纳纳税保证金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定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5月4日17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公告由南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