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062号
2019年10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978号),批准征收罗东镇罗溪村集体土地9.533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的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062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97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