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8号)精神,学校将进行2025年秋季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招生计划▶
开元校区:360人
大兴校区:315人
◀招生服务范围▶
开元校区:东至:广平仓单号1-31号,南俊新街A区1-5号楼,B区1-6号楼,东街10号区以西。南至:东街双号2-146号,西街双号2-52号以北。西至:新街双号延伸至后孝悌巷单号以东。北至:爱国路单号1-11号至县后街拐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以南。
大兴校区:东海大街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北,府西路以西的住宅区。
◀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及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优先招收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报名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及外籍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⑵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⑶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⑷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须提供居住和户籍、适龄儿童有效身份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泉购置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详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4)。
4.符合泉州市认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第一、二层次人才孙辈(含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等省级人才政策覆盖对象),申请到学校入学,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信息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并结合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5.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9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6.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7.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报名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直小学“长幼随学”入学申请表》(详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3),于6月26日-6月27日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线下提出申请。办理地点:开元校区怀晟楼3楼教导处。
8.上述各类型招生对象均需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9.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招收部分以下对象:⑴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⑵其它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具体时间安排▶
1.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信息平台办理。
2.6月26日-6月27日,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线下提出申请。办理地点:开元校区怀晟楼3楼教导处。
3.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4.7月5日,学校设有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5.7月18日,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
6.7月25日前,学校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及政策照顾等对象录取结果。
7.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
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出现异常情况,可到学校具体咨询。若网上报名登记无异常,则不必到校咨询。
1.咨询时间:7月5日上午8:30-11:30。
2.咨询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拓颖楼一楼教室。
3.携带材料: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家长、学龄儿童相关页码信息),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办理抵押贷款的请出示由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及外籍学生申请入学,须提供相关入学申请表(详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4,可A4纸打印,提前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每位适龄儿童只能由一位家长代表到校咨询,进入校园时,有序地进行咨询和报名,保持校园整洁。
◀温馨提示▶
1.敬请家长仔细阅读招生通告,按时完成网上登记,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2.凡提供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入学就读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招生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招生文件发布在学校网站(https://www.qzsx.com)“校务公开/招生工作”栏中,家长也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转自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学校招生人员都应遵守廉洁招生的要求,家长切莫相信“托人”或“打点”交费的谎言,谨防上当受骗。
4.学校招生期间设置招生咨询服务电话:0595-28987029、0595-28987091;监督举报电话:0595-28987025、0595-28987097;电子信箱:泉州实验小学网站(www.qzsx.com)校长书记信箱。
5.扫码关注泉州市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学校信息。
泉州市实验小学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