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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2.3亩林地用途,福州一开发公司被罚23017元

2025-10-19 10:58来源:西海房产网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2025年10月16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福州丹阳贝里蟹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23017.80元。

 

法人代表人姓名:陈明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MA2YQT1T6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连城综罚决字﹝2025﹞3-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16

  处罚内容:1、责令2026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罚款,即15345.20元×1.5=23017.80元。

  罚款金额 (万元):2.302

  违法事实:福州丹阳贝里蟹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丹阳镇新洋村“屏风”山场(贝里蟹谷)建设铁皮厂房及附属场地,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司法鉴定:被占用并毁坏林地位于丹阳镇新洋村000-05-020小班范围内,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为1544平方米(折2.316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共计人民币15345.20元。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连江县林业行政执法常见处罚事项处罚裁量基准》LJ-CF-01(裁量档次:一般)规定

  处罚机关:连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122MB096126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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