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地产网

话题:[福州]规定5类场所不得经营 含城区内住宅

城区范围内的住宅将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记者昨日(29日)获悉,《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日前出台,规定五类场所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发表评论
已有 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评论服务协议,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