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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晋江市G2012—19号至23号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2012-07-12 11:01来源:晋江市国土局浏览:我要分享: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G2012—19号至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晋江市G2012—19号至23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晋国土资告〔2012〕228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G2012—19号至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

  (一)晋江市G2012—19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安海镇海东鸿塔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34097平方米,其中A1-1、A1-3地块面积46968平方米,A1-2、A1-4地块面积39912平方米,A1-5地块面积25399平方米,A2地块面积22628平方米。

  3.土地用途:A1-1、A1-3,A1-2、A1-4,A1-5地块为商业、居住用地;A2地块为商业、办公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2.0≤容积率≤4.34,15%≤建筑密度≤40.06%,绿地率≥28.01%。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91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320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晋江市G2012—20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安海镇海东鸿塔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8790平方米,其中A3地块面积17950平方米,C地块面积11248平方米,D地块面积9278平方米,E地块面积10314平方米。

  3.土地用途:A3地块为商业用地,C、D、E地块为商业、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5≤容积率≤2.69,15%≤建筑密度≤39.65%,绿地率≥22.74%。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9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80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晋江市G2012—21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安海镇海东鸿塔片区、报恩路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11701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58540平方米,地块二面积5316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一:1.05≤容积率≤1.5,15%≤建筑密度≤33%,绿地率≥35%;

  地块二:1.05≤容积率≤1.5,15%≤建筑密度≤3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93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480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晋江市G2012—22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安海镇海东鸿塔片区、报恩路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7748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5≤容积率≤2.5,15%≤建筑密度≤3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94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220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五)晋江市G2012—23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安海镇海东鸿塔片区、报恩路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7748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5≤容积率≤2.5,15%≤建筑密度≤3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95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200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交地方式为:晋江市G2012—19号、20号地块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晋江市G2012—21号、22号、23号地块应平整至地块周边市政道路设计高程。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应负责将市政配套的用水和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周边,在土地竞得人施工时,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须保证临时用水和用电,安海镇人民政府应保证土地竞得人无障碍施工,其中晋江市G2012—22号、23号地块涉及高压电线未迁移的地块待高压电线迁移后交付使用。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安海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江市G2012—19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和《晋江市G2012—20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变更协议。

  (三)该5宗用地的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G2012—1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88号)和《晋江市G2012—19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晋江市G2012—2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89号)和《晋江市G2012—20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晋江市G2012—2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90号)、《晋江市G2012—2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91号)、《晋江市G2012—2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92号)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G2012—1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88号)和届时由安海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签订的《晋江市G2012—19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晋江市G2012—2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89号)和届时由安海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签订的《晋江市G2012—20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晋江市G2012—2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90号)、《晋江市G2012—2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91号)、《晋江市G2012—2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92号)作为该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该5宗地块成交价款的缴交方式:

  1.晋江市G2012—19号、20号、21号地块竞得人应分三次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第一次付款为挂牌竞买保证金;第二次付款为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到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第三次为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

  2.由于晋江市G2012—22号、23号地块范围内现存110KV高压架空电线未迁移,竞得人应分三次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第一次付款为挂牌竞买保证金;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该用地范围内的高压电线迁移后一个月内,支付到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高压电线迁移后一年内,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

  3.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该5宗地块竞买申请人的注册资本金均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晋江市G2012—19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6400万元整,晋江市G2012—20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600万元整,晋江市G2012—2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9600万元整,晋江市G2012—2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4400万元整,晋江市G2012—2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40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8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8月8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2年8月1日9时至2012年8月10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8月8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2年 8月8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8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迎

  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65335

  联 系 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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