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P2012—1号 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公开出让晋江市P201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和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公开出让晋江市P2012—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P2012—1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磁灶镇大浦村、瑶琼村,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70687平方米。
(1)地块一:21516平方米
(2)地块二:37691平方米
(3)地块三:114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
(1)地块一:商业、居住用地
(2)地块二: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3)地块三:商业、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地块一:2.0≤容积率≤3.35,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
(2)地块二:1.5≤容积率≤1.8,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3)地块三:1.5≤容积率≤2.65,15%≤建筑密度≤43%,绿地率≥2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具晋江市P2012—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建〔2012〕函489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6270万元。
7.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二)晋江市P2012—2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东石镇第一社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3390平方米,其中安置区用地A1地块面积12706平方米,商住开发区用地K1地块面积2068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2.0≤容积率≤3.47,建筑密度≤31%,绿地率≥26%。
(1)A1地块:2.0≤容积率≤3.34,建筑密度≤34.2%,绿地率≥21%。
(2)K1地块:2.0≤容积率≤3.55,建筑密度≤29%,绿地率≥29%。
(3)K1地块允许建设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商场。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90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82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公开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来确定,若竞买人数达到2家或2家以上即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达不到2家即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上述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上述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晋江市P2012—1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出让人、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晋江市P2012—1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晋江市P2012—2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出让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晋江市P2012—2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4.晋江市P2012—1号地块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拟定的《晋江市P2012—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86号)和《晋江市P2012—1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2—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86号)和届时由磁灶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签订的《晋江市P2012—1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上述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晋江市P2012—2号地块的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拟定的《晋江市P2012—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87号)和《晋江市P2012—2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2—2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87号)和届时由东石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签订的《晋江市P2012—2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此外,晋江市P2012—2号地块的土地竞得人应提供与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签订在本小区内开设超市卖场的合作意向书。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中晋江市P2012—1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1250万元整,晋江市P2012—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16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公开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出让
1.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8月1日17时。
2.报名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3.拍卖时间:2012年8月2日16时。
4.拍卖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二)挂牌出让
1.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2.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8月1日17时。
3.挂牌交易期限:2012年8月2日9时至2012年8月11日17时。
4.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2年8月1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参与竞买晋江市P2012—1号地块的竞买人向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参与竞买晋江市P2012—2号地块的竞买人向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P2012—1号地块竞买人条件的,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2年8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具备申请P2012—2号地块竞买人条件的,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2年8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地块竞买申请人应于2012年8月1日17时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征询该地块的公开出让方式。
(三)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地块的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17日9时至2012年8月1日17时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晋江市P2012—1号地块的公开出让文件、到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晋江市P2012—2号地块的公开出让文件。
(四)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晋江市P2012—1号地块的请提前与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晋江市P2012—2号地块的请提前与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65335
联 系 人:苏先生 叶小姐
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和平中路华泰大厦7楼D、E
咨询电话:0595-85666808、13506083662
传 真:0595-85666708
联 系 人:林先生
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新华都广场403室
咨询电话:0595—82961199、13015881999
传 真:0595—82058899
联 系 人:黄先生
(海西地产投资网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