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13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继续执行2012年的标准,住房单套总价岛内250万元以上、岛外180万元以上将被认定为“豪宅”,购买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据悉,厦门对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区别政策是从1998年开始的。2013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岛内(思明、湖里)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集美、同安、翔安)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将可享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和营业税方面,契税最低只需缴交1%,营业税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购买满5年的可享受免交的优惠。(林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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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住宅成交41019套 史上最高
早报讯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数据显示,2012年厦门全市新建商品房共成交56021套,其中,商品住宅成交41019套,比2011年的21461套多19558套,环比上涨91.13%。这一成交量已创下史上最高记录,据统计,2008年厦门住宅成交14333套,2009年34220套,2010年19299套,2011年21461套。
从2012年整年的成交量看,岛外住宅成交31671套,占全市住宅总成交套数的77.21%;岛内成交9348套,占22.79%。从各区域住宅成交套数来讲,集美区以14126套的成交量,稳居榜首;翔安7261套,位居第二位;海沧6299套,位居第三位。
(海西地产网 陈诚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