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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厦门]岛内超250万元为豪宅 岛外超180万元为豪宅

记者日前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13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继续执行2012年的标准,住房单套总价岛内250万元以上、岛外180万元以上将被认定为“豪宅”,购买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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