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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鲤城江南新区2幅地块7月1日出让 其中一幅住宅地块

2013-06-14 16:27来源:泉州国土局作者:泉州国土局浏览:我要分享:
7月1日,泉州国土局将出让鲤城江南新区霞洲社区和展览城西南侧2幅地块。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13-3号地块采取带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并由浮桥街道办事处回购安置房进行安置。回购住宅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回购价2500元/平方米;回购店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回购价3500元/平方米;安置房户型以中小型户型为主,其中90平方米以下占70%。2013-3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办事处签订《泉州市鲤城区浮桥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安置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

3、2013-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符合鲤城区产业规划要求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营规划方案。

4、2013-7号地块有高压电力线穿越,竞得人应按规定留出高压走廊,线路两侧建筑按有关规范退让安全间距。

5、2013-7号地块二期用地1738.2平方米(约合2.6亩),因土地征迁问题,暂不列入此次出让范围,待土地征迁完成后,由2013-7号地块的竞得人按照该地块的成交单价缴纳1738.2平方米用地的地价款,并同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6、2013-3号、2013-7号地块涉及的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不予核发预售证。

7、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013-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2013-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网商园区经营资格、经营网商园区规模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上一年度园区网上销售额达20亿元以上(报名时须提供市(县、区)政府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并在泉州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2013-3号地块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出让不成交;2013-7号地块,在报名期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不设保留价,如果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申请人报名的,即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8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81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2013-3号、2013-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3年6月28日18时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810室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18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21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916。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1、拍卖时间:2013年7月1日15时30分。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直接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该宗地的拍卖起始价,挂牌时间为2013年7月2日8时起至2013年7月15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摘牌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15时30分、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2、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2013-3号地块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不迟于3个月内交清。

2、2013-7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1、2013-3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2、2013-7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916、22769255,联系人:林先生、潘小姐,传真:0595-22769920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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