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1-05-01号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
F-03、LJ05-01-01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项目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建设,该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需按挂牌出让起始总价的10%缴纳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处置办法按泉洛政办〔2012〕193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项目要求将作为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竞买申请人需出具相关文件核对。
三、挂牌增价幅度:
LJ05-01-01地块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F-03地块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7月12日到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股(地址:洛江区安吉路231号)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须在2013年7月12日15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股(地址:洛江区安吉路231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15时前(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款到帐户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7月12日17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挂牌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由申请人根据宗地坐标等信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五、挂牌时间与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3年7月5日9:00时起至2013年7月15日16:00时止,届时将由挂牌主持人现场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二)摘牌地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七楼会议室(地址: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六、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抵交地价款),逾期缴纳的,每天收取成交价1‰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两个月的,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八、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本次洛江区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本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九、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股咨询。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联系电话:0595-22632668
联系人:张小姐陈先生
发布地址:公告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一楼政务公开栏、七楼土地有形市场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信息网(www.qzljgt.com)、海峡资源报等同时公开发布。
(二)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1、泉州农商银行洛江支行9070215010010000006289
2、中国建设银行洛江支行 35001656907050001303
3、中国工商银行洛江支行1408010719022007768
4、中国农业银行洛江支行511401040000335
5、中国银行洛江支行830003306708093001
6、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0000006311146012
(三)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泉州市洛江区会计核算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洛江支行35001656907050001394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
2013年6月14日
(海西地产网 陈煜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