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市民生活品质,让广大市民朋友了解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打造一个卫生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鲤城区市容秩序管理有关事项及规定告知如下,请各沿街商家、住户、流动摊主及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共同参与监督和管理。
一、沿街商户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请勿店外店经营(经营物品必须放置在卷帘门以内),做好“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门前三包”工作。如遇店庆、开业等促销活动需短期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的,应提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沿街商家、流动摊点须全部进店、入市经营,禁止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地、人行通道等地段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早餐工程不得超时经营(工作日:8:30前,双休日:9:30前)。
三、所有烧烤经营户、餐馆、小吃店不得将炉灶、桌椅板凳等物品摆放在人行道上,应保持门前卫生整洁、规范有序。
四、广大商家应对设置的店面招牌广告、遮阳蓬进行自查,对于破旧、破损的应及时更新、更换。
五、广大市民应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市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和抛撒各种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不得随地焚烧树叶和垃圾;不得在市区道路冲洗各种机动车辆;清掏的下水道和河道污泥应及时运走;不得在临街阳台、窗外及人行道等场所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上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广告。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市容秩序,凡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鲤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0日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