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其他保证金账户: 1、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834012022408093001; 2、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安支行,账号:156300100100025353; 3、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账号:0000000883180012; 4、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安支行,账号:35001656307059859625。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8日 至 2015年05月12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8日 至 2015年05月12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13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5月14日09时00分 在 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1、拍卖出让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148617㎡(住宅≤133755㎡、商业≤14862㎡,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为10%)。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4]105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2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2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6:00时(须到帐)。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5月13日12: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5月14日09时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不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全额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52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安市二环路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海鹰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开户单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南安农商银行
银行帐号:9070710010010000039403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