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惠安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延长暂停办理相关土地征收工作的公告,同时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就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领域相关企业复产复工,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2月20日,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暂停办理惠泉片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相关手续期限的通告》。
2月23日,惠安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房地产领域企业平稳发展的相关措施。
惠安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
房地产领域企业平稳发展的七条措施
01
开辟快速审批通道
疫情期间,对涉及房地产项目的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审批事项,通过快速审批通道,在2个工作日内(含受理当日)予以办结。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节点备案住建部门即日办结,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设、预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金融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含受理当日)办结。
02
降低预售许可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项目形象进度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且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近期无群体信访和重复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
03
放款资质人员要求
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事项,涉及所需专业技术人员暂无法全部提供完整的,由企业承诺最长3个月内补齐相关资料后可予以先行核准,并在承诺期内跟踪资料信息补齐到位。
04
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相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05
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金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
06
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对因疫情防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准予先行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缴纳时点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六个月内缴纳。
07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不收取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