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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2023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招生方案出炉

2023-06-16 14:43来源:石狮融媒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石狮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和去年在框架上变化不大,基本延续去年的招生方案。根据意见精神,我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分类组织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全市公办园(含产投教育集团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65个,适龄幼儿4950名。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招生批次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含产投教育集团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原居住家庭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含祖孙关系);(5)审核确认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
  
  3.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教师的适龄幼儿。(各园可视学位情况调整)
  
  4.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含集体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禁不实宣传,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招生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耐心解答并做好记录。
  
  7月5日-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各幼儿园将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初审招收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
  
  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完成上述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招收名单分批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20日前,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录取通知书或信息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市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石狮市2023年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计划
  
  石狮市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今年的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在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意见和招生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实行“划片招生,按批依序,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54班12441人。其中:公办小学合计244班12015人;民办小学合计10班426人。
  
  招生对象
  
  户籍在我市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 (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批次
  
  2023年招生方案将招生对象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
  
  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含祖孙关系);(5)审核确认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
  
  3.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可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4. 2023年3月1日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父母(或祖父母)户籍、住房产权一致并实际居住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
  
  第二批:
  
  5.户籍为2023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适龄儿童。
  
  6.房户非一致对象适龄儿童:⑴石狮市户籍,但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自有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⑵非石狮市户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自有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7.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同为石狮户籍,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无自有住房:⑴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是学校招生服务区户籍,并共同居住学校招生服务区内。⑵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非学校招生服务区户籍,但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的。
  
  8.适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均非石狮户籍,在石狮无自有住房:适龄随迁子女可按石狮居住证办理地址向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并按具备的条件顺序予以接收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规定招收本市域内常住适龄儿童。
  
  报名方式
  
  采用“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报名申请审核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凭户籍、房产、居住证条件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通过登录石狮市“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i石狮”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按指南进行网上报名。
  
  2.教育优待对象,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子女。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通过“i石狮”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按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并持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初教股现场核验。
  
  3.户籍、房产条件特殊类型等不符合网上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学校现场核验,并进行信息录入。
  
  招生时间
  
  6月20日,各学校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通告。公布小学招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系统入口与操作指南(演示版)。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耐心解答并做好记录。
  
  6月25日至27日,民办小学进行网上招生报名录取。
  
  7月1日至4日,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石狮市“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2日至4日,不符合网上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学校现场核验,并进行信息录入。
  
  7月5日至12日,石狮市“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真实性核验,部分需要教育局及相关数据部门、学校线下审核的对象同步进行现场核验。信息不齐全的,通知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通知重新选择学校审核。
  
  7月13日至15日,学校对部分对象进行现场核验<含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调查>,确定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名单。
  
  7月16日至17日,学校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单校片区招生计划数进行预录取并报教育局审核。
  
  7月18日至19日,相关学校对信息核验符合条件超单校片区招生计划数的对象进行多校统筹调配预录取并报教育局审核。
  
  7月20日,各校发送录取通知信息,招生报名结束。
  
  2023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石狮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我市今年初中招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入学”的办法,即中心城区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按序入学”;中心城区以外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的。
  
  招生计划
  
  2023年我市初中计划招生10554人,共212班。其中公办学校计划招生9900人,中英文实验学校和自然门学校两所民办学校分别计划招生384人和270人。
  
  招生对象
  
  一是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在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在毕业小学报名和填报志愿;
  
  二是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在石狮以外就读,但父(母)在我市购房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按序入学”的办法,具体为:
  
  A类志愿填报方面:
  
  本市服务区户籍生,可填报“A类志愿”:
  
  凤里街道户籍的,可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石狮市后垵学校)其中3个志愿;
  
  湖滨街道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其中1所,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其中2所,共3个志愿;
  
  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实验中学、锦峰学校、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
  
  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一中、实验中学、锦峰学校、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
  
  宝盖镇铺锦户籍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3个志愿;
  
  宝盖镇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2个志愿;
  
  宝盖镇仑后、松茂、后垵户籍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2个志愿;
  
  灵秀镇户籍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合作校)2个志愿。其中,灵秀镇钞坑村户籍(户籍认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还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当学位不足时,按原住户居民--“三一致”--非“三一致”批次,依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B类志愿填报方面:
  
  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生,可填报“B类志愿”:
  
  在凤里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
  
  在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
  
  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3个志愿;
  
  在宝盖镇五小、七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锦峰学校、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其中3个志愿;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锦峰学校、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3个志愿;
  
  在宝盖镇进修附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3个志愿;
  
  在进修附小就读未满三年的及在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后垵小学、塘头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2个志愿;
  
  在锦峰学校、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2个志愿;
  
  在坑东小学就读的,可填报锦峰学校、银江学校2个志愿;
  
  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
  
  符合以上条件的,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与抽签相结合的办法,即先按其父(母)在该招生服务片区购房先后时间录取,有剩余学位时,再抽签录取无购房的,录满为止。
  
  C类志愿填报方面:
  
  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C类志愿”:
  
  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狮三中、锦峰学校、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其中2所,银江学校、永宁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永宁校区)、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1所,共3个志愿;
  
  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其中1所,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2所,共3个志愿;
  
  在宝盖镇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后垵小学、塘头小学及进修附小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在宝盖镇锦峰学校、五小、七小、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坑东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符合以上条件的,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录取办法。当学位不足时,以学生父(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再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父母其中一方是石狮户籍的;
  
  父(母)在2022年2月28日前开始并连续缴交我市社会保险至今的(以上对象中在石狮规模以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优先);
  
  父(母)在石狮规模以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
  
  父(母)在石务工的(应提供居住证等材料)。
  
  当学位不足时,按居住证有效签注时间(居住证有效签注日期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的先后顺序录取。
  
  房产类志愿填报方面:
  
  在石狮以外就读,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A、B或C类志愿填报条件,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自愿放弃A、B或C类志愿填报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房产类志愿”:
  
  在湖滨、凤里街道购房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3个志愿;
  
  在灵秀镇购房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
  
  在宝盖镇宝源、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塘边、塘后、仑后、松茂、后垵购房的,可填报锦峰学校、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2个志愿;
  
  在宝盖镇铺锦、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购房的,可填报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2个志愿;
  
  在沿海五镇(指永宁、蚶江、锦尚、鸿山、祥芝)购房的,可填报对应辖区内中学志愿。
  
  购置开发商与市政府、教育局签订协议的房产,其业主子女入学根据相关协议精神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符合以上条件的,录取顺序安排在A类后、B类前,录取办法按其父(母)购房先后时间录取。
  
  中心城区以外学校招生办法
  
  中心城区以外学校除了招收部分中心城区分流学生以外,对本辖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
  
  入学报名及志愿填报
  
  在石狮市各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入学报名及志愿填报均通过石狮市“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i石狮”微信公众号,具体为:进入“i石狮”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入学一件事”--选择“中学报名”。
  
  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在我市购房且实际入住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的非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须于2023年6月18日下午3:00-6:00持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②户口簿(或出生证、父母结婚证)③父(母)房产证(不动产登记备案合同)④用电缴费户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从南门进入)现场核验、报名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6月17-22日,厦外石狮分校外语特色班报名;
  
  6月18日下午,没有石狮学籍,但有石狮户籍或父母在石狮购房且实际居住,申请在石狮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到石狮七小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和志愿填报;
  
  6月19日,召开2023年初招工作培训会;
  
  6月19-26日,相关小学上报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材料;
  
  6月25日8:00-27日22:00,各小学组织填报信息及审核确认;
  
  7月2日,厦外石狮分校组织外语特色班语言类能力素质测试;
  
  7月5日8:00-6日24:00,各小学组织毕业生进行志愿填报;
  
  7月10日-15日,完成全市公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
  
  需要注意的事项
  
  1.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已经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2.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外语特色班招生,具体工作由该校组织实施,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
  
  3.招生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户口簿、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签署日期应为2023年2月28日前。其中,在石狮小学毕业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其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的,应在2022年2月28日前开始并连续缴交。招生中所涉房产,其产权性质、用途应为住宅。如住房产权为共有产权,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大于50%(产权证明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招生服务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除外)。
  
  4.申请各类政策照顾及积分入学等的毕业生,在未获审核批准前,仍需按原有条件完整填写志愿。
  
  5.学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即作为录取依据。凡在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经查实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石狮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意见出台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2号)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职成〔20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石狮市202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报名参加2023年中考的考生共有9239名。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2个班(班额每班50人),合计5100人,比2022年增加500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188人;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计划招生600人;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高中部2023年秋季开始招生。具体计划如下:
  
  
  填报志愿
  
  实行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含在提前批次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
  
  (一)填报时间
  
  6月27日8:00至7月1日18:00。
  
  (二)填报办法
  
  1.考生使用电脑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填报;
  
  2.考生填报志愿要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
  
  3.考生志愿填报期间可以多次修改保存。提前点击“确定提交”按钮相当于志愿锁定,如需再次修改,须通过中考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才能进行,修改机会只有一次。系统在志愿填报截止的最后时间会自动提交考生所填志愿。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考生和家长必须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负完全责任。
  
  录取规则
  
  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2023年起泉州市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发布录取信息、统一一次性公开征求志愿。
  
  中考投档分:
  
  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今年中招录取总分800分。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的《2023年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25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录取最低等级:
  
  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录取规则:
  
  按照《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3〕2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职成〔2023〕2号)规定执行。
  
  中招日程安排:
  
  泉州市7月13日左右公布中考成绩;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9日左右;普高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4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7月26日前完成。7月28日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常规志愿批次投档录取;8月1日五年制高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8月2日至8月3日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常规志愿第一、二批次投档录取;8月5日至8月10日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分2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请考生关注泉州教育网公告或报考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并保持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以免错过录取机会。
  
  录取批次和顺序
  
  根据泉教中〔2023〕2号和泉教职成〔2023〕2号文件精神,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一)提前批次: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和永宁中学面向石狮的自主招生录取;厦外石狮分校面向其他县(市、区)的自主招生录取(5名);以及面向泉州招生的外县(市、区)自主招生学校录取。具体报名条件、线下资格审核、专业测试和录取方法等参照《石狮市202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意见》(狮招考委〔2023〕6号)及各校自主招生方案执行。
  
  (二)第一批次:我市中英文实验学校面向泉州统招录取(30名)。以及外县(市、区)面向泉州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统招录取。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
  
  (三)第二批次: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统招志愿和定向志愿录取。统招志愿录取时,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定向志愿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四)第三批次:我市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蚶江中学和中英文实验学校统招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五)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高招生学校征求志愿批次填报及录取。我市普高如没有剩余招生计划将不再征求志愿。本批次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依次录取。
  
  (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常规志愿批次:我市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及面向泉州招生的外县(市、区)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体育、艺术院校需面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除外)。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若干志愿或者选择不填报。以下各批次按此录取方法执行。
  
  (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征求志愿填报及录取。
  
  (八)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常规志愿第一批次录取:我市鹏山工贸学校、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及面向泉州招生的外县(市、区)中职学校录取。
  
  (九)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常规志愿第二批次录取:面向泉州招生的外县(市、区)中职学校录取。
  
  (十)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及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还未被投档的考生可以填报。
  
  (十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及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还未被投档的考生可以填报。
  
  定向生录取说明
  
  根据泉教中〔2023〕2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两所一级达标高中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均为50%;厦外石狮分校招收定向生的比例为20%。即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两所一级达标高中及厦外石狮分校的招生计划中,各划出50%、50%和20%的名额(共780人),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
  
  名额分配办法:定向生分配按各初中校3年前新生入学人数的6.02%下达。对2022年升入本市中职学校比率前6名的初中生源校(不包含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给予增加定向生名额的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率位居全市1至2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2%,3至4名的学校增加1.5%,5至6名的学校增加1%;对2022年初中教学质量奖评定“优秀”等级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3%。各初中校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资格条件: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应具有我市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参与定向生的录取;回原籍报考考生、无学籍考生、往届生均不得参与定向生录取。
  
  资格审核:各初中校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3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中教股审核及公示。
  
  非石狮户籍考生中考报考规定
  
  外县(市、区)及外省户籍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如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在普高、中职和高职招生录取时与本地考生一视同仁。
  
  考点设置
  
  中考、初二学考共设置7个考点。
  
  (一)石光(石光、实验中学、银江学校)
  
  (二)一中(一中、锦峰、七中)
  
  (三)永中(永中、二中)
  
  (四)三中(三中、蚶中、后垵)
  
  (五)八中(八中、自然门学校、回原籍考生)
  
  (六)侨中(侨中、五中、鹏山实验)
  
  (七)厦外石狮分校(厦外石狮分校、中英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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