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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德化出台支持农林企业发展七条措施

2024-02-29 11:22来源:瓷都德化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为支持德化县农林产业三产融合、品牌建设和推介、农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和投资融资,加快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本措施。
  
  一、保障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文件精神,制定《德化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方案》(德农〔2024〕7号),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类型、申报对象及条件、管理程序等,建立项目清单。县自然资源局对纳入农村一二三产项目清单的,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增强用地指标使用的针对性,实现指标对项目的点对点扶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林业局,各乡镇)
  
  二、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品牌宣传扶持力度
  
  1.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促销活动。参加省外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6万元奖励,省内市外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3万元奖励,县外市内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2万元奖励。(省、市部门已奖励、县级农民丰收节除外。)
  
  2.鼓励企业建设本企业的营销中心、展示厅等。对建设特色农(林)产品销售中心的,面积达100㎡,运行一年以上、且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面积每增加50㎡,增加奖励资金2万元,单个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企业举办特色活动。农(林)经营主体(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森林人家、种植大户、林农等)开展具有全县性及以上(邀请市级及以上专家、学者、媒体、协会参加)影响力的农(林)品牌专题宣传活动(文化节),方案需报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林业局审核同意。给予企业按照不超过支出经费的40%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鼓励企业多方式宣传产品。农(林)经营主体(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森林人家、种植大户、林农等)利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和在市级以上主流电视台、报刊和国内知名网络媒体等线上平台和在线下户外广告开展农(林)产品宣传的,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粉丝量,产生效益较好的。当年度在媒体平台投入宣传费用5万元以上,且发布的宣传作品浏览量达到500万以上的奖励2万元,浏览量每增加100万,增加奖励0.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
  
  1.鼓励企业创评“两品一标”等。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证书,有机食品必须由农业农村部授权机构(中绿华夏)认证通过。首次申报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林产品的分别补助5万元;获得名特优新特质农林产品登录的企业,给予3万元;获得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生产经营主体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首次申报获得绿色食品的补助3万元,换证给予补助1万元;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补助3万元。
  
  2.鼓励企业创评名牌农产品。对首次获得省、市名牌农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复评获得省名牌农林产品给予补助1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农林产品的企业,给予1万元。
  
  3.鼓励企业参加各种评选比赛。对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活动,取得金、银、铜奖(或省一、二、三等奖,省名茶、优质茶按金、银奖计)的证书(奖状或文件),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林产品产销对接最受欢迎产品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质奖的企业,给予0.2万元补助。
  
  本项扶持措施纳入每年的《县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奖励标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三、鼓励养殖业参与保险政策
  
  鼓励德化黑鸡养殖主体参与保险服务,提升抗风险能力。对单个养殖主体一次性投保数量达5000羽(含)以上,县级财政给予50%保费补贴(办理流程及赔付比例等按照省人保财险公司批复的《德化县黑鸡养殖保险方案》执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德化人保财险支公司,有关乡镇)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
  
  对大学生到农林业企业就业、引进专家等进行系列政策支持。一是农林企业聘请专家在我县首次申报认定为省、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特级、A类对应市第一层次,省级B类对应市第二层次,省级C类对应市第三层次)。二是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我县农林企业(不含国企)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失业、养老、生育、医疗任意一个险种)满6个月,且申请时该毕业生仍在我县农林企业就业的,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2.5-5万元、大专生1万元(近3年毕业)的大学生生活补贴;补贴分三年支付至个人账户,第一年支付40%,第二、三年各支付30%。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申领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生活补贴时对应年度内需逐月连续缴交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险种满12个月,否则不予补发。三是县外大学生到我县农林企业就业,工作满3年的在我县首次购买商品房(不含限价房),给予一次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金额3%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
  
  五、依托景区加大农林产品推介力度
  
  农林旅等部门紧密合作,通过开展“特色农林产品进景区”工作,引导农林产品企业与各大景区、景点加强沟通协作,支持各景区、乡村旅游企业开发标志性特色农林产品,推出一批富有地域特色、深受游客喜爱的知名农林产品旅游商品,提升我县农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县文旅集团)
  
  六、加大金融贷款的支持力度
  
  引导农林企业用好信用社的“生姜贷、益林贷”、农行“快农贷”、省“乡村振兴贷”等政银合作金融产品。引导担保公司会同县农信社将符合条件的农林企业纳入银担批量担保业务,简化担保手续,做到应担尽担,逐步缓解农林企业融资难题;推广市县增信基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林类企业单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增信贷款,促进更多农林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用活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为农林类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县农信社、戴云融资担保公司,各乡镇)
  
  七、稳定林地承包租赁政策
  
  坚持“依法依规”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两个原则,①成立领导工作专班,建立层级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林地林木承包经营纠纷,防止事态扩大蔓延。②推广《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合同》样式,规范合同登记,指导部分合同不完整的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③引导新签订的合同明确四至范围,附林业部门小班因子、基本图红线标注,避免产生纠纷。④依托省林业局与省农信联社联合共建的林业要素管理平台,按照“一户一档”原则,精准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信息档案,规范林地林木及林下空间流转。(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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