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我省将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综合高中班的学生最迟可在高一下学期期末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转为中职学籍。
综合高中班试点旨在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设置试点班级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原则上应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并明确牵头学校,也可以1所学校单独申报。
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
完善招生录取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中,应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提出要求,确保生源质量。
优化课程设置
试点学校要完善课程设置,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加强学籍管理
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
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事务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及后勤等由录取学校负责。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