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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2024年中招方案出炉!

2024-05-08 09:58来源:安溪县融媒体中心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9号)精神,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招生计划
  
  2024年,我县将统筹县域内高中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继续提升普通高中录取率,具体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另行公布。
  
  二
  
  志愿填报
  
  中考考生实行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考生和家长意愿的真实反映,各校要切实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准确、详细地把志愿填报办法、时间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我县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
  
  1.填报时间
  
  考生于2024年6月24日8:00至6月28日18:00,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下同),网上填报志愿。
  
  2.填报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要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志愿填报界面有“保存填好的志愿”及“确定提交”两个按钮,只有点击“保存填好的志愿”按钮,填报的志愿信息才会存储,保存后请考生关闭网页并重新进入查看,确保志愿被成功保存。在志愿填报期间,若未点击界面的“确定提交”按钮,考生可以对志愿进行多次修改和保存;若点击“确定提交”按钮相当于锁定志愿,若要再修改须通过中考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才能进行,修改机会只有一次;若在填报时间截止前没有点击“确定提交”按钮,系统会在志愿填报截止的最后时间自动提交。志愿填报系统于6月28日18:00停止,考生应科学合理安排填报时间,确保及时保存。
  
  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校要及时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及时完成注册。
  
  各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3.志愿批次
  
  ①提前批: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在“提前批”填报。
  
  ②第二批: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志愿栏填报。安溪一中、铭选中学统招生在“统招”志愿栏填报,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定向生在“定向”志愿栏填报。
  
  ③第三批:蓝溪中学、俊民中学、安溪六中、安溪八中、梧桐中学、沼涛中学、恒兴中学、崇德中学、安十一中、龙门中学、培文中学、金火完中、参内中学在“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志愿栏填报。
  
  ④征求志愿批。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志愿栏填报。
  
  三
  
  录取顺序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招生录取(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录取)。
  
  3.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招生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4.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招生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四
  
  照顾录取
  
  根据《2024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与扣分条件》(泉教中〔2024〕9号)规定,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2024届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填写《2024年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2024年5月21日前交到中考报名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并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相关数据。具体事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五
  
  录取办法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9号)规定,2024年我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中心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市区招生,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予以统筹在征求志愿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按照规定先对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总分进行加分、扣分(以下简称投档分),再参加录取。
  
  (一)基本条件
  
  录取普通高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须合格。
  
  3.投档分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及以上。
  
  (二)录取规则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1)方案报批
  
  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要根据《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泉教中〔2024〕9号)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各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发布。
  
  (2)资格审核
  
  各类自主招生考试均需进行线下资格预审,考生须通过相关学校的自主招生线下资格审核后,方具备该校自主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资格。考生须在2024年6月10日至6月12日根据自主招生学校要求现场递交资格审核材料。相关自主招生学校对线下预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7日送交县教育局招考中心审核;其中,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的获奖证书原件须经县教育局体卫艺股核验,汇总表经核验人签名后送交县教育局招考中心。县教育局招考中心于6月18日将通过线下预审的考生名单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证书核验后由各自主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3)报考条件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须是2024届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在初中阶段(获奖证书盖章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9日)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体育类相应比赛中获奖。
  
  (4)志愿填报
  
  通过线下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4年6月24日8:00-6月28日18:00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在“提前批”填报志愿,且仅能填报某一所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类别的志愿。未通过线下资格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填报该学校自主招生志愿。
  
  (5)专业测试
  
  综合类(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等特长生)考核测试及单项类(艺术、体育发展潜质等特长生)专业测试于2024年6月30日—7月2日进行。综合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间由各自主招生学校确定。单项类专业测试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专业测试项目、评分标准、组织方案等由县教育局另行公布。评委须从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委专家库中提前一天随机抽取7人。所有专业测试等重点工作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均留存备查。
  
  (6)录取办法
  
  ①各自主招生学校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公布测试成绩及位次,并公示5天后,填报《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综合类入围预录取名单及单项类成绩表》,于2024年7月6日报送县教育局招考中心,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于7月7日10:00前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②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大于或等于学校相应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含艺术、体育类各细化小类项目),该项目的自主招生按照原定自主招生计划数实施录取。因考生缺考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相应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含艺术、体育类各细化小类项目),该项目的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出现小数点的,不四舍五入,去掉小数点后取整数),剩余招生计划数全部调入统招批次。各自主招生学校须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确相关办法。
  
  ③综合类自主招生。根据综合类(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特长生)考生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的1:1.2确定预录取名单(若出现小数点的,去掉小数点向上取整)。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在具备我县录取相应级别达标高中基本条件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按考生中考数学和物理两个学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末位同分的,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投档位次,录满为止。若遇数学成绩也相同,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不占用统招和定向生计划数。
  
  若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1:1.2的比例,则在具备我县录取相应级别达标高中基本条件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
  
  ④单项类自主招生。根据单项类(具有体育、艺术发展潜质等特长生)考生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在具备我县录取相应级别达标高中基本条件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相应类别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根据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的,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说明:当投档分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学科投档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投档位次,录满为止。①语文成绩;②数学成绩;③英语成绩;④中考物理和化学两个学科成绩总和),录满为止。
  
  ⑤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自主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要注重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若被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4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⑥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中招批次录取。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批次计划。正式录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录取结果为准。
  
  2.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及定向生招生录取。
  
  (1)统招生
  
  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我县该批次统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在该校定向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若定向批次无法统筹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2)定向生
  
  ①指标分配
  
  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办法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即该校招生计划数的60%,四舍五入取整数)除以全县具有定向生资格的应届考生人数乘以该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职校初中部,下同)具有定向生资格的应届考生人数(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1名的,按1名下达。若计算出的各初中校分配名额合计数超出定向生总数的,所需人数从统招生中调剂;若计算出的各初中校分配名额合计数少于定向生总数的,所余人数纳入定向生全县统筹。各初中校2024年定向生指标分配表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另行公布。
  
  ②资格条件
  
  填报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必须是在我县现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年实际就读,且在现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2024届初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需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的定向志愿栏填报安溪一中、铭选中学的志愿。
  
  ③资格审查
  
  各校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4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定向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并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无误后,定向生资格审核结果于2024年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具体事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④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定向生降分幅度控制在该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
  
  定向生若有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其次用于解决统招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仍未完成的计划,统一收归为定向批次统筹指标进行录取,对具备定向生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若考生投档分相同、但剩余计划不足以录取全部同分考生的情况下: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先后位次相同,予以并列录取;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先后位次不同,优先录取将意向学校志愿填报在前的考生(以下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中,同分考生均用此方式处理)。
  
  为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若初中校没有任何学生被安溪一中或铭选中学录取的,可允许铭选中学不受“定向生降分幅度控制在该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的限制继续向下降分定向录取有填报铭选中学定向批次志愿、具备定向生资格条件且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1人。
  
  3.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招生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4.征求志愿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录取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列入征求志愿批次,未被前面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本批次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2024年7月17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在常规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若选择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包括征求志愿批次),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学校录取,该类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于7月16日上午11:00前到县教育局招考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承诺书。县教育局审核后形成汇总表于7月16日15:00前将电子版连同盖章版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在征求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放弃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六
  
  纪律要求
  
  1.各校务必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照顾录取、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等资格条件的审查和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对学校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严肃追责。
  
  2.各高中校原则上不能到初中校进行招生宣传,如特殊情况需要招生宣传的,必须报请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严肃追责。
  
  3.各高中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综合高中班网上录取的学生。严禁擅自招收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未经批准,以国际班(含境外课程班)或允诺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名义违规招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5.各校不得向县招考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
  
  6.凡升入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审批。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7.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校自主招生等工作全程监察,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各高中校要将经审批后的各类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舆论与纪检部门监督。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8.各校必须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严肃追责,并视情况扣发该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取消该校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七
  
  其他事项
  
  1.非安溪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并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中招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与我县户籍考生一视同仁。
  
  非安溪县户籍欲回其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三年学生,可以在我县参加中考中招,待被录取就读高中学校后,再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高中转学手续;或者回其户籍地参加当地中考中招,并经其教育主管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接续普通高中学籍。
  
  2.具有安溪县户籍、但学籍未在我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欲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必须在我县参加中考中招,录取后就读我县高中学校;或者参加其学籍所在地的中考中招,待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就读高中学校后,再按有关规定转回我县相应层次高中学校就读。
  
  3.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4.其他事项按照《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4〕9号)规定执行。
  
  5.各高中学校凭县教育局招考中心提供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考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本《意见》解释权属安溪县教育局招考中心。我县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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