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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安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台

2024-05-27 10:25来源:福建惠安教育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履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上级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县教育局将会同学校所在镇政府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镇人民政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二、科学规范,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编制招生计划。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向社会公布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初中教育,要多渠道增加公办初中学位供给。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科学编制我县初中招生计划(附件1),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和程序。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全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均免试升入初中。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中学招收螺城镇的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同时,上述6所学校划出一定的招生计划数面向螺阳镇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2)。
  
  2.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片区入学范围和招生指导计划数(附件1),依据户籍属地,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办法。在非户籍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特别是在各镇中心小学(含分校区)就读的,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农村各镇中心小学应在6月15日前为所在镇中学及镇政府提供其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对因特殊情况需跨片区进行就读的学生,应由家长填写《惠安县2024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附件3),经双方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学手续不完整的学生。
  
  3.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户籍学生,要求回惠安就读中学的,属螺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公办初中校就读的,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27日,并于6月5日至7日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2)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后,根据派位结果到相应中学就读。未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的,填写《惠安县2024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附件4),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招生计划未满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非螺城户籍的,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安排入学。
  
  4.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根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情况的照顾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相关手续必须在6月10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审批。
  
  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⑷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 )执行);
  
  ⑸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所在县(市、区)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7)其他根据省、市及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2024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招生报名办法见《2024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5)。
  
  2.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县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录取具体步骤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我县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亮亮中学)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5)。
  
  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具体招生范围见《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和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可按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或回到户籍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县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由学生和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6)。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7),民办初中学校与家长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月26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螺城镇、螺阳镇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地学生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随机派位的同等待遇。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4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各初中校的报名时间安排,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所在地对口中学按要求查验“两证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学。
  
  5.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三)合理确定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县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我县少体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文旅局及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少体校招收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应于6月16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体育特长等材料,原则上安排在惠安二中就读。
  
  (六)推进全县初中新生均衡编班。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和我县2024年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县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县教育局要求,统一使用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县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七)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初中学校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我县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高校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八)规范电脑派位程序。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2024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招生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九)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图片
  
  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三、从严监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宣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7375797)、监督举报电话(87382129)、信访接待安排等,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13),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7),各持一份备存。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要求,我县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须经由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从严监督问责。县教育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加强对本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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