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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崇文校区)即将开建

2025-04-28 11:55来源:晋江市政府作者:小陈浏览:我要分享: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崇文校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
 
  你单位《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申请用地的请示》(晋七小综〔2025〕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662号)批准,位于池店镇钱头村、新店村的1.608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532号)批准,位于池店镇钱头村、新店村的0.577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2.1857公顷用地(原地类为属池店镇钱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1.1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5公顷、草地0.33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02公顷,新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2186公顷、未利用地0.00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9公顷,晋江市国有未利用地0.13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第七实验小学(崇文校区)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使用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其他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池店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079622.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983565元、耕地占用费96057.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6〕532号、闽政地〔2024〕662号文批准的我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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