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灵源街道英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灵源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组建英源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晋政灵〔2024〕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晋江市灵源街道英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社区组织办公场所设在阳光城小区39幢一至四层的公共配套用房,总面积1605.05平方米。
二、灵源街道英源社区管辖范围:东至社马路,西至英源路,南至灵安路、佳源路,北至灵石路。面积约1437.36亩,预计居住人口约2.1万人。
三、请你街道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同时要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事业,落实社区建设经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