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昨天(30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八部门负责人齐聚,就国务院《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关键词
“一”种身份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和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同时,建立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解读 户改要实现两大目标
黄明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暂时没有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对于新型户籍制度的内涵,黄明进行了阐释: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为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打下了坚实基础。
黄明表示,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分析称,居住证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件和门槛,享受的待遇,是要和居住的年限等条件挂钩的,逐步地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关键词
“四”级落户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政策安排。
解读 按城市人口确定政策
黄明介绍,全面放开,就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就是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就是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对于100万—300万人口的城市,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
严格控制,就是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对于50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