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 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契税、印花税、耕占税等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以完成安征迁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开发商进行建设,交地工作由官桥镇政府负责。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和开发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01日至2014年10月20日到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01日至2014年10月20日到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0月2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0月21日17时00分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相关要求说明:1、住宅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00平方米,其余为商场、商店、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等;2、应按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南翼新城莲峰片区C-0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4〕215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工作时间,竞买申请人须于该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局指定的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七)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八)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成交价款,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九)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 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十)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1日17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十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 先 生: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苏 先 生: 13905067303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60736265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153300100100012991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