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青阳组团曾井社区,迎宾路北侧,泉安路东侧,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面积:847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847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五)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2.0≤容积率≤7.0,15%≤建筑密度≤9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4〕35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起始价:300万元。
(八)增价幅度:20万元的整数倍。
(九)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土地竞得人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作为项目公司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晋江市青阳街道办事处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江市G2014—28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3.该用地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晋江市青阳街道办事处共同拟定的《晋江市G2014—2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100号)和《晋江市G2014—28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G2014—2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100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青阳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晋江市G2014—28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土地竞买人需缴交晋江市G2014—2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6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9日17时。
(三)拍卖时间:2014年10月3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29日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4年 10月29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晋江市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联 系 人:曲先生
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和平中路华泰
大厦7楼D、E
咨询电话:0595-85666808
13506083662
传 真:0595-85666708
联 系 人:林先生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