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资源规划局复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霞溪村国有建设用地,面积6.4473公顷,及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万虹公路拓改市政工程(二期)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1119公顷,合计用地面积6.559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洛江区医院作为医院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