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
泉州福美房地产以4100万元
竞得永春2023-59号地块
地块位于蓬壶镇壶南村
土地面积10348㎡
毛坯限价6300元/㎡
永春2023-59号地块
1.地块位置:蓬壶镇壶南村
2.土地面积:10348㎡
3.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4.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50%,1<容积率≤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80米
5.起始价:4100万元
6.限价: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6300元/平方米。
7.其他:本次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6300元/平方米。当地价报价达到上限价格6100万元时,转为竞报无偿移交给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竞报竞配建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竞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建设后需先行向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接近竞配建面积的户型进行抽选,实际移交面积超出竞配部分由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市场评估价格支付。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 > >其他相关要求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文体活动室等,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与住宅首期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且建成后应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蓬壶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6300元/平方米。
3.项目竞得人在该地块建设后须无偿向蓬壶镇政府提供:住宅100套,面积10000平方米;储藏间50间,面积1000平方米;商业店面15间,面积700平方米,其中靠省道215线需连续6间;地下车位8个。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10日内与蓬壶镇人民政府签订回购安置房协议。
4.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5.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6.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7.该宗地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相关要求执行。
8.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对回购安置房、较大宗商品住房、高端住宅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