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巨款买了房,最后开发商跑路,留下烂尾楼,自己却钱房两空。今后,厦门的购房者将不用再担心遇到此种情形。
近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原《厦门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新的《实施细则》,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出现“烂尾楼”。
预售资金全程全额监管
实际上,早在2002年,厦门便确立了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但同时也设立了较为宽松的免除监管条款,包括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者前一年度被评为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或银行信用“AAA级”单位,或者自有资金达该项目投资额50%的,都可以向房地产交易机构申请免除预售资金监管。
因此,实际上被监管的企业少之又少,“最多只有5%的项目纳入监管”。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而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总体思路是:“全监管,全程监管,全额监管”。这意味着7月1日起,厦门所有的新商品房项目都将纳入监管。每个项目从申请预售许可证开始,直至办理完竣工预收报备手续,全过程都进行监管。
具体方式是,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登记机构、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共同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取。
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对于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新细则给予了重点监管,确保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而不会被挪作他用。开发商要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用款计划、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以及相关的购销合同、缴费通知等证明材料。
而专用账户内资金超过额度的部分,预售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支取,除了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开发贷款,并无其他限制。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由登记机构按照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及风险金(工程总造价的20%)来核定,项目工程总造价并不是由开发商自行决定的,而是要根据开发项目申请时提供的总承包合同造价来确定。
此外,考虑到实际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常有变更和新增开户银行的需求,专用账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新增。
精装装修费用也纳入监管
从今年开始,厦门全面推行精装修房,考虑到装修费用不菲且持续在走高,因此,为确保项目装修交付使用,在新细则中,预售资金包含的装修费用也纳入了单独监管。
《实施细则》规定,预售资金包含装修费用的项目(装修一次到位),预售人已收取的装修费用应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纳入监管。
据悉,具体提取的装修费用标准将主要由开发商自行申报,价格一般参考预售方案中装修标准。考虑到实际中,装修时间一般较短,且装修的费用大都是由装修施工单位提前垫付,因此开发商得等装修完毕后才能提取装修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实施细则》是从今年7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的,因此针对的是7月1日起的新商品房项目,而在此之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依旧按照原规定实施。
细则提高准入门槛,有利楼市健康发展
预售款严格纳入监管,是否会对房企带来更大的资金压力呢?
对此,中原地产厦门公司总经理孔军认为,政府出台新规对预售资金进行全程全额管理,肯定会对房企有影响,尤其是对资金实力较弱的开发商来说,压力会比较大。不过,应该说,政府出台新细则的初衷也是为了保证楼市的健康发展,防止出现“烂尾楼”或者建筑工程不到位等情况,短期或许会有波动,但长期来看,新的《实施细则》对于日后想要在厦门开发建设的房企实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准入门槛的提高对于楼市是有积极意义的。
此外,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将所有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都纳入监管,意味着开发商不能再自由随意使用预售资金,对于正规房企,影响不会太大;但对于不正规的房企,尤其是一些想“空手套白狼”的企业,则可起到防范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保障预购人的资金安全,维护预购人的权益。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