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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安溪2015用地供应100.43公顷 18个重点项目

2015-04-14 10:38来源:中国土地市场浏览:我要分享: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遵循“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方针,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并实施2015年度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

  供应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供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计划意义

  通过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范围

  本次2015年度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地域范围是指安溪县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计划期限

  安溪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编制依据

  (一)《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二)《安溪县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三)《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四)《安溪县2015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五)《安溪县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分析报告》;(六)《安溪县“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七)《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八)《安溪县“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

  六、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七、编制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在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中坚持和有关规划、计划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

  坚持城区加快推进“退二进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优先保证国家鼓励扶持的产业以及特色产业的土地供应;坚持和城市规划布局和区域发展重点相适应的原则,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三)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四)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

  对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进展情况,优先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国有建设用地服务质量。

  (五)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

  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三旧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八、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5年度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34.14公顷以内。

  (二)结构

  2015年度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8.48公顷、占24.98%;工矿仓储用地97.83公顷、占41.78%;住宅用地74.16公顷、占31.67%(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51.7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7公顷、占1.57%;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布局

  2015年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安溪县城(凤城镇、城厢镇、参内乡、魁斗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00.43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2.89%;官桥镇、龙门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05.08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4.88%;湖头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8.23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79%;其余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0.4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44%。

  (四)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时序,只考虑安排安溪县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供应时序,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全年四个季度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计划供应量分别为29.93公顷、33.35公顷、36.65公顷、32.71公顷;工业项目和其它项目的用地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供地。

  九、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安排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长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革发展和民生工程等等的用地。大力支持重点项目获得服务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倾斜,并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标及融资、税费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加强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

  按照完善县域空间布局及主体功能分区的要求,重点抓好南翼新城(官桥镇、龙门镇)、湖头新城建设的用地供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新增长区域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供地的数量和时序,制定土地供应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用地供应。在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供应中,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和对区域经济影响带动较大产业项目的用地供应。以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做好南翼新城和湖头新城的用地供应,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的力度,依据现有的区域经济优势,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极。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2015年度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供应的节奏和时序,完善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四)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减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重点做好凤城镇中山大桥东侧片区、古山片区、参洋片区、龙门片区、湖头新城等地区的存量用地供应。

  (五)保障统筹城乡和市域城镇化的用地供应

  完善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区功能布局,保障中心城区用地需求。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城镇化,增强安溪县的活力和动力。

  十、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

  2015年度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安溪县政府批准后,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将住宅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二)计划调整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应向安溪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安溪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地块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公布。

  (三)计划协调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溪县规划局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一、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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